学会这个知识,租房再也不怕被房东扫地出门了?
转载自:佚名时间:2020-01-19 16:57687人浏览
摘要: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除了富二代和啃老族,哪个年轻人不经历租房、置业安家的过程?像你像我,大家往往是从租房到买房循序渐进。见过被房东扫地出门的小伙伴,也见过被黑房东欺骗押金的单纯少年。吃一堑长一智,失败的经验让自己变得强大,不断的学习让自己变得更加专业,那么问题来了,今天我们要学习哪个知识让自己变得强大,答案是“买卖不破租赁”。
一、什么叫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啥意思?德国由于二战后居住房屋紧张,为保护居住人的利益而创设了“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以后一些国家也将“买卖不破租赁”作为自己的法律,我国就是如此。应该说,租赁合同由于其准物权的特性,“买卖不破租赁”有其一定的法理基础。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买卖不破租赁怎么用、如何操作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是否要求租赁合同登记?一般来说,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时,承租人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向新的房屋权利人要求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承租人有证据证明新的房屋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事实的除外。
在保护承租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考虑保护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两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当租赁合同未予登记,或者买受人不知道系争房屋租赁事实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由买受人承担。承租人也不能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对抗买受人对房屋处分的权利,不能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同时,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告知租赁事实,导致承租人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认定出租人违约。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出售所出租房屋的,应该通知承租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虽然我们很少用到,但法律规范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当中,始终规范社会中人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制社会更进一步。
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在以后的租房、买房生涯中,拿起法律的武器,认真维护自己包括优先购买权在内的一系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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