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转载自:房天下时间:2023-03-27 18:47908人浏览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 承租人 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 承租人 的押金:

(一)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 租金 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 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 承租人 同意扣押 租金 。这种感觉情况下, 承租人 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二) 承租人 没有定期上交 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 租金 是 承租人 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 租金 。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 承租人 应当缴纳的 租金 ,其数额应当等于 租金 数额及 违约金 数额。剩余的期满 退房 时应当交还 承租人 ,不得无故扣押。

(三) 承租人 损坏属于房东物品

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 承租人 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 承租人 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 租金 ,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 承租人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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